项目立项:申请亚太森林组织项目时,需提交项目概念书(CNs)。经组织秘书处或项目评审专家组(PAP)同意的项目概念书(CNs),将作为项目建议书(PPs)重要附件。
项目评审和资金批复:所有项目建议书(PPs)需经项目评审专家组(PAP)评审通过后,由组织秘书长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建议及当年项目预算,审核并确定项目立项。
准备项目文本,签署项目协议:项目协议明确规定项目各方权责,确保项目目标顺利实现;项目文本是在项目建议书(PPs)基础上,进一步细化具体活动方案,此部分作为项目协议重要附件。
召开项目启动会和指导委员会,正式启动项目:向项目相关方介绍项目意义和目标,讨论并确定项目组分工、实施方案、执行计划及下一步工作计划。
项目年度工作计划:主要包括年度活动计划,及预期成果、预算、实施团队、专家聘请、采购、宣传计划。亚太森林组织在批复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后,拨付项目款;
项目变更:涉及项目目标调整、延期、暂停及终止等重大事项变更时,须及时向亚太森林组织提交变更申请,获批后方可实施;
项目进展报告:主要包括项目进展、经费支出、存在问题等;
及时沟通与成果宣传:确保项目各方及时了解项目动态。
整个项目执行周期采用监测评估(M&E)机制;
亚太森林组织聘用专家进行独立监测评估;
根据要求,出具第三方审计报告。
技术结题:项目完成既定产出与目标并按要求通过结题评估,并经组织秘书处批复后,该项目已完成技术结题;
行政结题:项目完成财务清算与行政收尾工作,由组织秘书处签发项目结题函后,正式完成项目结题。